为规范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一期租户的装修管理,制定以下规定。 1. 租户如需装修,需提前一周携带租赁合同,装修合同到物业公司服务台领填装修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上所需资料。交纳相关费用和保证金,待申报批准后方可进场装修。 2. 装修公司必须在甲方规定的三家公司中选择,不得另请装修公司;装修人员须报物业公司备案,领取出入证。 3. 装修不得改变和损伤主体结构,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改变既有的任何设施,必须经物业有关部门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4. 装修接电、接水需报备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安装,不得自行驳接。 5. 装修垃圾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统一清运,不得擅自处理。 6. 如有违章施工,必须按《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否则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7. 装修完工应及时办理退场手续,如在10天内不办理视作违约,不退还押金。
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物业部 2018年0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