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物业管理,提升工业园区形象,创造入驻企业整洁、文明、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费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道路绿化、环境卫生、治安服务及配套设施的管理维修与保养。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机构及范围
第三条 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增设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园区物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范围: 1、园林绿地管理;2、环境卫生管理;3、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4、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章 园林绿地管理
第五条 在园区绿地、道路绿化带,设置爱护绿化警示牌,保持环境清新、优美、整洁。 第六条 聘用绿化养护公司专人实施绿化管理,对草坪、花卉、树木等,进行栽培和定期修剪、养护,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美观;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作好防涝、防冻事项及时更换死亡苗木,保持园区花木繁茂。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七条 在园区规范设置垃圾桶,保持垃圾桶及附近整洁,确保定点堆放、定时清运。 第八条 园区保洁员对园区内道路、绿化带等,每日清扫,清除黑色广告。 第九条 聘用专业环卫人员清除园区内主要道路的积水、积雪; 园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一次,需要时及时清掏。
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条 公共设施维护的基本要求: 1、园区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定期巡查。需要维修时,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并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2、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状态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3、保持路灯完好,发现损坏者,及时修复或更换; 4、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设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公共设施损坏赔偿标准: 1、绿化每平方米300元; 2、道路每平方米500元; 3、树木每棵100~1000元(根据树木直径大小及树种确定价格); 4、窨井盖每只300元,整套500元,雨收口每只200元; 5、路灯杆每根5000元,侧石每块150元;人行道板每平方400元,扶拦每米200元。
第六章 社会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 聘用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治安管理联防队,对整个园区进行24小时巡逻,确保园区治安稳定。 第十三条 由园区物业人员分二个班组,依托派出所、交巡警、城管等部门协助,对园区无证摊头、车辆乱停放进行治理,确保园区道路整洁、畅通。
第七章 物业管理费收取管理
第十四条 落户在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内的企业,根据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物业管理费收取实施办法,按企业租赁面积计算,每平米每月收取9元人民币的物业管理费。由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季度收取一次。物业管理费存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账户,专款专用,用于园区日常的各项物业管理。
第八章 有关禁止事项
第十五条 为了维护园区的良好形象,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企业不得擅自占用园区公用道路及公用通道、绿地搭建违章建筑; 2、企业不得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和标牌; 3、利用区域内的物业设置广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在征得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物业负责解释。
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