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园区、相关委办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的通知》(沪人社专〔2018〕132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区级层面宣传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可为其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站博士后需提供在站证明); 3、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至少有1项申请者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重大项目正在进行中,且项目周期在申请者在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周期内; 5、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应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进站。
二、资助重点 2018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1、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本市确定的高峰人才团队成员以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7、2018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和项目产业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已列入国家和地方“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开发计划等国家和本市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人选,以及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各类计划资助的博士后,不接受申报。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突出成果或新的业绩,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可为其提出申请: (一)单位注册(5月7日-5月11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或“21世纪人才网—网上办事—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申办系统”进行单位注册。 (二)资格审核(5月7日-5月14日) 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历年已注册的单位,不再进行单位注册和资格审核。 2018年初次进行网上注册的单位,非公企业、区属企事业单位受理点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区域受理点(其中依托2017、2018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新注册单位受理点为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其它单位受理点为市级受理点。 (三)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5月7日-5月21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申办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 2.单位对个人填报的材料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提交,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人,单位规模较大、项目意义重大、申请人数较多、有在站博士后申报的,经批准可放宽至2名; 3.材料审核完成后,个人打印材料1式1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 4.单位对材料逐一核实盖章后,递交至相应受理点。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单位注册或变更 1、单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人数证明;事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2、原则上单位最近1年不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3、一般情况下,每家单位每年最多申报1人。 4、单位职工人数须不少于20人。 (二)个人申请 1、个人申报表一式二份。 2、身份认证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聘用合同(博士后在站证明)、职称证书;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所有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非公企业); 3、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荣誉奖励证书、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目录、封底及本人所著的内容)、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 4、所有的奖项、证书、知识产权证书、项目立项书等都需体现申请人本人姓名。 5、申请者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项目有效期一般在合同期内,项目结题时间须在2019年12月31日后。 6、申请人无有明显失信行为。 五、材料装订要求 1.所有填写申报材料时需上传电子文件的,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另需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均需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交受理点验证)。 2.材料按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聘用合同(博士后在站证明)、职称证书;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所有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非公企业);近三年荣誉奖励证书、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目录、封底及本人所著的内容)、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材料用A4纸张制作、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4.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 六、申报结点 1、网上申报结点。单位须在5月21日24:00前完成对申请人的审核工作,逾时系统自动关闭,未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纳入今年受理审核范围。 2、书面申请材料报送结点。须在5月24日11:00前完成书面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 七、宝山区受理点 宝山区受理点为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请各镇、园区和相关委办局人才工作联络员做好相关组织宣传工作,并验明申请材料原件后,统一进行报送。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56100005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六号203室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