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5月在全市首批提出创建上海市创业型城区以来,本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部门、各街镇(园区)通力合作,紧紧围绕“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宣传”五大体系,以创建工作为载体,深入推进以创业促就业工作。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创业的政策支持,2013年9月,本区出台《宝山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方案》(宝人社[2013]49号),给予创业者开办费、创业场地扶持、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创业融资帮助等多方面的扶持。有意向的创业者,可以到宝山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电话:56122513,地址:宝山区宝杨路1026号1楼1号窗口)咨询相关政策。
开办费补贴
Q:我参加了创业培训和见习后着手创业了,这时候政府对我有什么政策吗? A:对于参加本区创业培训合格后或参加本区创业见习(满2个月)结束后12个月内开业,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区的创业组织;或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的创业组织,自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之内参加本区创业培训并合格的。每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Q:我大学刚毕业,想到宝山创业,有开办费补贴吗? A:对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12个月内开办,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的创业组织,每户给予10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创业场地扶持 Q:昂贵的租金让我的创业成本骤增,是否有创业场地方面的帮助? A:根据申请企业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情况,给予3000元/人/年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创业补贴及带动就业补贴 Q: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A:由本区户籍劳动者创办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区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初创期创业组织”是指工商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创业者本人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但以当月补贴对象实际缴纳金额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Q:什么样的对象可以享受带动就业补贴? A:由本市户籍劳动者开办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区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劳动者开办,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区,且带动3个及以上本区户籍劳动者就业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Q:带动就业补贴的标准是什么呢? A:带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50%,但以当月补贴对象实际缴纳金额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每月最多补贴10人。 创业融资帮助 Q:资金周转不灵使我的业务无法做大,政府是否能帮我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A:针对不同创业阶段、不同创业对象,人保部门提供了多种开业贷款担保政策,帮助创业者缓解资金难,按时还款,实现创业,可申请利息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