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园区概况
新闻中心
代办服务
企业专区
招商引资
政策法规
联系方式
园区简介
园区规划
地理位置
新闻报道
园区动态
通知公告
代办注册
代办资质
代办记账
企业动态
明星企业
入住企业
服务项目
招商环境
招商政策
招商项目
入住流程
国家法规
地方法规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招商政策
今天是
企业"变废为宝"享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64
更新时间:2018-6-1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草案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此外,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上一篇文章
: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下一篇文章
:
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
[
关闭本页
]
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9016961号
办公楼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西路101号 招商热线:13162528171( 宋女士) 18001788096(袁先生)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